办“全年进京证”欺诈 男人获刑
本报讯(记者 安定)通州法院发布音讯说,被告人张某某发布“处理进京证”的虚伪音讯欺诈万余元,因率直、自愿认罪认罚,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,缓刑一年。张某某此前一向经过帮别人代理进京证收取手续费赚钱,进京证新规施行后,他的代理生意受到影响。真实赚不到钱,他就在微信朋友圈里“逼上梁山”,直接行骗。通州法院经揭露开庭审理查明,2019年11月至12月间,被告人张某某在本市通州区潞乡镇某暂住地内,发布微信朋友圈谎报能够处理2020年全年进京证,骗得路某等6人合计人民币18120元;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12月17日在其住处被通州分局新华派出所民警捕获。他的家族已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并获得体谅。通州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罪。因为张某某到案后率直罪行、自愿认罪认罚、获得被害人体谅等情节,遂以欺诈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宣判后,被告人张某某表明认罪服判。
办“全年进京证”欺诈 男人获刑
2020年4月25日2020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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